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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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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4:30:52  点击:

    为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按照学校工作部署,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报名对象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双证硕士毕业生(含应届、往届)。应届生须修满硕士全部课程并成绩优良,能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往届生须满足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定等级良及以上。同时,硕士须毕业于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科研院所,或境外一流大学,或境外一流学科,或所学专业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含B-)及以上。

    (三)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出申请的考生,在本科和硕士阶段,必须有一个阶段的学位是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相关一级学科)、文学(不含艺术学一级学科)、军事学、管理学等门类。

    (四)外语能力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CET-4≥430分或CET-6≥426分,2005年以前CET-4或CET-6成绩为“合格”),或IELTS≥6.0或TOEFL≥80,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英文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学术著作且翻译字数不少于一万字;日语、德语等小语种能力参照相应标准执行,由学院组织认定;外语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以毕业证书为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五)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期刊上发表学校认定的T4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者将优先考虑录取。

    (六)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高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八)符合我院规定的学术性条件和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应届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1项:

    1.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期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署名,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署名);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3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3.参与撰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所撰写的部分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累计字数3万字以上;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次;

    5.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2次;

    6.校级(含)以上学术奖励或与教学技能相关的奖励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

    往届硕士研究生生于近五年取得以下的科研成果至少1项:

    1.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期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3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3.参与撰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所撰写的部分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累计字数3万字以上;

    4.主持或以骨干身份(排名前三)参加省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近五年立项);

    5.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学术奖励1项;

    6.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研究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或单位采纳(可提供相应证明)。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5日。

    三、报名材料提交

    在网上报名以及缴费完成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材料寄送至报考学院院办(我院仅接收顺丰邮寄相关材料,不接收其他快递公司快件。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以寄件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收。若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将不予受理)。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综合楼B1001室 钱老师 收 联系电话:027-67848611。

    “申请-考核”方式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考生须提交的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原件(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签名。如考生已毕业,要求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的签名和印章;如考生为在读学生,要求有学工部门同意报考的签名和印章)(单独装订,收到后统一交给学校)

    (2)专家推荐信原件(两位专家,每人出具一份推荐信。推荐专家需与报考学科相关,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专家不能是所报考的导师。专家签名处要求是手写亲笔签名,电子签字无效)(单独装订,录取后放入人事档案)(模板见附件1);

    (3)《申请材料》请用A4纸加上封面和目录,材料按照以下序号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2)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签字盖章版复印件);

    ②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家不能是考生报考的博导)推荐信(签字版复印件);

    ③硕士成绩单原件(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前已毕业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CET4、CET6、TOEFL、IELTS、WSK等);

    ⑦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⑧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⑨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上述所有材料提交给报考单位后,将不再退回。

    四、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背景评估

    1.学院成立至少由3名专家(报考导师不参与评估)组成的评估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估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给出背景评估成绩,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背景评估成绩为百分制。由学院制定背景评估通过标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根据成绩和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3.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复查。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学科专业考核

    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考核形式为笔试,给出百分制成绩。笔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综合面试考核。

    (三)综合面试考核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专家(可含报考导师)组成的面试考核小组,由每位考核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可采取PPT汇报或现场答辩的方式,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由学院制定综合面试考核通过标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由学院确定。

    2.综合面试考核主要是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对进入面试阶段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面试考核包括外国语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外国语水平考核占20%,综合素质考核占80%,外国语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及综合面试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外国语水平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口语表达能力、专业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可采用面试互动问答,或面试互动问答+笔试方式。

    3.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具体安排以学院网上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届时请考生查看学院网站的通知。

    五、录取和信息公开

    1.学院根据考生背景评估评价结果、学科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学院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对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③体检未通过者。

    六、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

    1.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

    2.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在校学习。毕业时可自主择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已获硕士学位者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七、学费和奖助

    学费和奖助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九、相关说明

    1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