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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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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思政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12人)

    组长:汪再奇 阮一帆

    副组长:武彦斌 陈军 孙文沛 李海金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方新英 严世雄 李蔚然 姚 晟 高翔莲 郭关玉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思政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加强党对学院的领导,负责研究和审议学院党建、思政、宣传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对学院各项工作和 业务开展思想和政治把关和监督检查。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一、学术委员会成员(11人)

    主 任: 傅安洲

    副主任: 阮一帆 李海金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刘 郦 孙文沛 汪宗田 陈 军 高翔莲 郭关玉 黄少成 韩美群

    秘 书:钱 源

    二、学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1.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审议和咨询机构,对学院有关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具有决定权。

    2.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以及教学与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2)审议学科、专业设置、系、所、教研室设置和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审议教学与科研成果;

    (4)对申请学校教学、科研项目、出版基金的专著进行审核,并对优秀作品进行推荐;

    (5)审议学院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事项。

    3.学术委员会开展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的学术信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学院发展。

    4.学术委员会组成人数为单数。委员的组成原则与要求如下:

    (1)委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原则上由教授及各学科负责人组成;

    (2)委员应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3)委员会组成应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保持学科、专业方面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

    (4)委员会组成应能体现老、中、青相结合。

    5.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6.委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委员享有的权利:

    a.获得校与院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b.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c.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d.受学术委员会或院长的委托可以在学院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2)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a.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本规则第3条。

    b.委员应对其他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对学科的学术秘密及其他秘密保密。对违反保密规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解除聘任。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7.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学院安排,或根据学术委员会主任、院长或1/3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会议有1/2以上委员出席,可以作出表决。

    8.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17人)

    主 席: 阮一帆

    副主席: 陈 军

    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惠林 孙文沛 严世雄 李海金 李蔚然 李霞玲 汪再奇 汪宗田 张 洁 张卫国 高翔莲 郭关玉 黄少成 韩美群 傅安洲

    秘 书: 钱 源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马克思主义学院设立学位委员会。成员由17人组成,委员从本院或有关院系的教授、副教授、学院及系(所)党政负责人中遴选,由院务会议批准,任期3年。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审查通过申请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2)确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考试科目、门数、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做出建议免除学位申请者部分或者全部课程考试的决定;

    (4)做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

    (5)做出建议撤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到委员为应到委员2/3以上(含2/3),会议有效。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7人)

    主 任:孙文沛

    副主任: 高翔莲 武彦斌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明华 王惠林 阮一帆 严世雄 李胜蓝 李海金 汪再奇 张 洁 张卫国 徐良梅 高翔莲 郭关玉 曹 阳 龚静源

    秘 书: 徐 康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1.全面指导我院教学工作及教风、学风建设。定期进行教风学风检查。指导新进教师发展,指导开设新课程建设。

    2.制定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制定教学计划(即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4.监督教学计划的实施。

    5.负责调研论证和申报本科专业建设立项。

    6.审定专业建设规划,并督导专业规划的实施。

    7.讨论教材建设中的若干问题,包括教材的申报、教材的出版、教材的选用等。

    8.指导教学研究及促进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的改革。

    9.指导专业教学评估工作。

    10.拟定教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同行评价、学生评价、课堂纪律等)。

    11.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2.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不少于5次下班听课或调研,熟悉全院教学情况。

    13.负责督导教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一、学院研究生工作培养领导组织成员(13人)

    组 长: 陈 军

    副组长: 阮一帆 武彦斌

    成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孙文沛 李胜蓝 李海金 汪再奇 汪宗田 高翔莲 郭关玉 黄少成 龚静源 韩美群

    秘 书: 钱 源

    二、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1.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组成: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由学院有关领导、各学科点负责人、有关教授、副教授等组成,原则上每个学科点有一个代表参加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设副组长1-3人,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有关学科点负责人担任。设秘书1人,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担任。

    2.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职责:

    (1)审议各专业研究生教学计划、培养方案;

    (2)审议研究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有关安排;

    (3)研究研究生年度考核、中期筛选、评优、奖惩等问题;

    (4)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硕士论文、优秀博士论文推荐名单;

    (5)审议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有关安排;

    (6)研究研究生培养中的其他问题,向院务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议提交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建议。

    3.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1)学院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表意见,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18人)

    主任:阮一帆

    副主任:李海金 武彦斌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惠林 孙文沛 严世雄 李胜蓝 李敏伦 汪再奇 汪宗田 张卫国 张存国 陈 军 高翔莲 郭关玉 黄少成 龚静源 韩美群

    秘书:姚 晟


    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工作委员会(11人)

    主任:汪再奇

    副主任:武彦斌 陈 军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阮一帆 孙文沛 严世雄 李胜蓝 胡雪黎 钱 源 龚静源

    秘书:姚 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