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受学校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将于2019年9月-2019年11月期间,对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高翔莲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该同志的任职时间为2014年2月至2019年3月,本次审计范围为任期近两年(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公用事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此项工作由审计处委托武汉朝晖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进行。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与审计处联系,联系人:刘晓华,联系电话67884012,电子邮箱:67262809@qq.com。
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