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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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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0:50:54  点击:

    学院各研究生班级、各研究生: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地大学校办发(2024)13号)和学校《关于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我院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名额为1人(每人200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名额为1人(每人30000元)。

    另外,学校设立公共名额60名,其中博士生17名、硕士生43名,由学院向学校推荐参与全校竞争,其中博士生无推荐名额,硕士生推荐不超过1人。

    二、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以及2023年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参评时学生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要求完成归档、缴费、注册等手续。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发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4)全面发展,综合能力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学术基本条件

    (1)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期刊分类中T5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T4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批准著作权登记2项;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有获奖证书)。

    (2)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期刊分类中T5 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T4 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2022年版《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P293-296)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中获得赛区(不含本校)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前三名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以专刊形式发表的论文,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3.申请人提供的学术材料和信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成果必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领域或学科相关。

    (2)所有非导师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论文均不被认定。所有学术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3)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必须以现刊为准,所有录用通知一律不得视作学术成果。

    (4)所有成果须提交原件(含获奖证书等),未提交原件的成果(含获奖),该项成果(含获奖)不予认定。

    (5)DOI号仅限基本修业年限最后一年研究生使用。

    (6)参评成果取得时间应不晚于2024年9月30日,且未被重复使用,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完整录入。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期刊分区以学校科发院2023年发布的文件和学校下发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特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准。在研究生院公布的《关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可部分期刊论文的通知》(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214/572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四、参评资格

    1.应达到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学术成果条件。

    2.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住宿费者。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五、评审办法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异议的处理等工作。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同学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博士生和硕士生分开答辩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综合情况予以评分,重点评价学生的科研成果,根据排序情况分别确定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如通过票决方式产生候选人,则候选人必须获得参会人数一半以上的选票。

    六、申请及评选时间

    9月29日下午5点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并填写相关材料,需提交材料见下文提交材料要求。材料请提交给学院1015办公室研究生德育助理许舒婷同学。

    10月11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院内名额,同时评审和推荐全校公共名额候选人,并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材料上须明确写明入围者达到的各项条件。

    10月15日前,将院内名额评选结果、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评审报告等全套相关材料报至研究室发展支持办公室。同时推荐学院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不含院内已当选研究生)参加全校公共名额评选,并严格审核报送相关材料。

    10月25日左右,组织学校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组织专家举行全校公共名额评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院内名额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增补,相应名额转为全校公共名额使用,并将酌情减少培养单位下一学年评选名额。

    11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

    七、提交材料要求

    10月8日下午五点前,研究生申请人需向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正反两面打印)

    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

    3.《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

    4.《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定)事迹材料》(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

    5.《2024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纸质档、电子档各1份)

    6.《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个人支撑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按成果顺序标注,论文等请双面打印,纸张规格A4,模板见学校通知附件)

    7.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

    出版时间、作者排序等关键信息请用彩笔醒目标注,请使用拉杆夹或长尾夹将提交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提交,切勿装订。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本通知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

    1.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及相关附件。见学校《关于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graduate.cug.edu.cn/info/1105/6892.htm)。

    2. 成果认定相关参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23版)(https://eniec.cug.edu.cn/info/1048/1885.htm)。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24日